生育保險不是比例報銷,是定額報銷。
生育保險是國家賦予生育女性的一項福利制度,由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女職工只要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一次性補貼。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于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從起,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