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關注山東的二胎生育政策,那么作為一名廣東人,廣東二胎生育新政策您知道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最新修訂草案新條例對二胎生育正常有所放寬,取消了原條例對已婚育齡婦女按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應有四年間隔期的規定,也就是說,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生育第二胎不用間隔四年。新條例規定廣東以下八種情況可以生二胎。
1、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2、經地級以上市病疾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或第一胎雙胞胎均為殘疾兒的;
3、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兩個以內(含依法收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4、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屬殘疾兒的;
5、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作業、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7、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8、婚前雙方均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注:為預防某些沒有達到生育愿望的不法分子通過人為致殘嬰兒來獲得許可,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對于故意致嬰兒死亡或殘疾的夫妻,將不再安排生育。
出現了上面這樣的政策,對于我們這些老百姓來說無疑不是一大驚喜,也給我們的家庭增加了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