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因探親、旅游、就業、貿易、商務等事由來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員(外國人和港澳臺居民)。 |
申請材料 | (一)提交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海員證、外國人護照遺失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 (二)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簽證和入境章的復印件; (三)自購房的需提供房產證;居住在公司宿舍的,需由公司出具相關證明;租住在居民家的需提供租賃合同;臨時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需提供屋主的戶口本; (四)藍底2寸照片一張。 |
申請表格 | 【事項申請表格須到辦事現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
申請受理機關 | 居住地轄區派出所 |
決定機關 | 居住地轄區派出所 |
程序 | 受理審核——發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
時限 | 即辦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
法律效力 | 經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 |
收 ⊙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