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機動車變更備案 |
法律依據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 號)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1、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2、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4、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 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 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5、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機動車變更備案業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變更備案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 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變更備案時,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 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本文所稱“一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
申請材料 |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收原件)。 |
申請表格 | 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樣本)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龍井路128號。電話:22222000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
程序 | 一、備齊資料至車管所各業務辦公受理窗口受理; 〓、繳納相關費用后,按受理時限至受理窗口領取相關證件。 |
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1日辦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
法律效力 |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備案。 |
收 ⊙ |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5元/本,粵價函[2007]382號。 |
年審或年檢 |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 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 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 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