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職工月繳費基數上漲,個人繳費增加的同時單位為個人繳費也會增加,每月養老個人賬戶、醫保個人賬戶的入賬金額也會增長。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舍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每年繳納基數雖然有所變化,但是社保的繳納比例還是和之前相同,我們在繳納社保時,養老保險按照企業20%,個人8%的標準進行繳納,醫療保險按照企業10%,個人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按照企業1%,個人0.2%進行繳納,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則由企業全額進行購買,購買比例分別為2%、0.8%。一般在購買社保時,醫療保險對應的會有4個繳納檔次,四個檔次從低到高分別繳納的比例為繳納基數的40%、60%、80%、100%,因此我們在繳納社保時繳納的最低標準就是按照40%繳納醫療保險,并且繳納基數為當地規定的最低繳納基數。那么2019年內蒙古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本文小編帶你一起了解內蒙古社保繳納比例、內蒙古社保繳納標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內蒙古社保繳費基數
內蒙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今后執行統一的繳費基數。按照辦法規定,參保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高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同時為了保持繳費基數平穩過渡,可采取過渡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內蒙古社保繳費比例
內蒙古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并統一個人賬戶,即個人賬戶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按照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內蒙古社保待遇
從開始,內蒙古今后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準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同時明確,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可采取過渡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基金由自治區統籌管理使用
該辦法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自治區級統籌管理和使用,實行自治區級預算管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繳入自治區級國庫。各盟市、旗縣(市、區)歷年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預留兩個月養老金作為周轉金外,全部上劃自治區級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