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將劃轉部分國資充實社保基金
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劃轉部分國資充實社保基金 昨日發布的《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提出,要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同時,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認為,此次《建議》中明確提出的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將成為“十三五”規劃中的重點改革任務。
自從有關部門提出延遲退休的設想后,這一話題一直受到民眾的強烈關注,輿論也出現了熱烈的評議,在民間則不乏商榷之聲。延遲退休之所以成為一項繞不過去的公共政策,一個直接的原因是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出現的變化,老齡化社會正在逼近,這將使我國于上世紀90年代初養老制度改革后建立的社保基金難以承受。而通過延遲退休,可以緩解這方面的壓力。但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延遲退休引起了各界熱議。
其實,按照《建議》的表述,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除了延遲退休,還有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和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多條途徑。就這幾項選擇來看,無論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還是發展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其引起的爭議都要比延遲退休平緩得多。
也就是說,延遲退休并不是解決養老金缺口的唯一途徑,但是,前段時間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民間輿論,都把關注焦點集中在延遲退休上,使社會產生了一種錯覺,以為解決養老金缺口只能依賴延遲退休這一途徑。而相比于延遲退休,相關職能部門對另幾項改革的推進明顯弱了一點。
比如,就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來說,盡管政策面上早就有這樣的規定,但國有資本劃轉的途徑是首先劃轉到政府財政,再由財政分配到社保基金,至于是不是每年都得分配,分配比例又是多少,信息披露還不夠明朗。因此,政府在推動國有企業向政府上交的國有資本逐年提高的同時,還應該明確,國有企業上交利潤中的一定比例必須同時劃轉社保基金,并向社會公布。
再如,有關發展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雖然可以有效地保障權益人未來的養老需要,但它們并不是強制規定,因此它們更多的是由效益有保障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提供,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對此相對缺乏積極性,而這又與國家提供的養老保障的全民性不協調。因此,在推進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上,還應該建立起覆蓋面更廣的制度。
我國人口結構的變化、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確實對未來的養老保障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面對這種挑戰,延遲退休的推出有了合適的契機。但是,如果在國有資本劃轉和推進年金、商業養老保險方面能夠邁出更大的步子,那么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將更加完善。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切實按相關要求,以多條腿走路的策略迎接挑戰,讓公眾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