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印發廣州市完善和創新社會保障體系總體方案及配套子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顯示,完善和創新社會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體系共計15項。
一、《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和創新社會保險體系1.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力爭3年內將現行兩個不同的單位繳費比例(20%和12%)統一到合理的水平。修訂完善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進一步提高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省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建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健全多繳多得的繳費機制,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政策,以政府補貼最高金額為上限,鼓勵參保人持續繳費。
2.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制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修訂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政策。整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加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面工作,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和政府資助標準。
3.加快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健全失業保險繳費激勵機制。完善預防、補償和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體系,優化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科學調整生育保險費率和待遇政策,加強參保和待遇發放管理。
4.健全多層次的補充保險體系。以推進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建立企業年金為先導,積極鼓勵和推動各類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企業年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研究探索引入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相關業務。大力推動養老、醫療、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發展,引導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保險,提高保障水平。
5.提升社會保險服務水平。深入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的標準化管理流程和業務規范;大力推進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拓展網辦業務、客戶終端、手機用戶端等開放式服務方式;建設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社會保險檔案館,大力推進檔案數字化。逐步擴大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范圍,到基本實現省內、泛珠三角地區就醫即時結算,形成異地就醫協作體系。制定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規定,擴大服務人群和服務范圍,調整提高退休人員活動經費標準。
6.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積極探索繳費宣傳、清理欠費、涉費事項審批、勞動監察執法等方面的聯動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綜合治費網絡。對惡意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依法予以曝光。進一步落實費稅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務、同考核的“五同”管理,實現征管數據和資源高度集中與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個稅申報數據,推動社會保險費征收與管理的有效結合,促進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加大勞動監察、強制執行等工作力度,強化企業職工參保力度。加大信息系統技術改造力度,不斷完善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數據銜接,進一步提高雙方數據應用水平。
7.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探索建立隨財力增長的財政性資金投入長效機制,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完善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在確保待遇支付前提下,采取定期存款、購買國債和其他方式,做好結余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按照政府預算全口徑要求,提交市人大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行審議。完善協商談判方式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機制,創新和完善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方式,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制度,激勵定點醫療機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8.創新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建立部門聯合打擊欺詐騙保的工作機制。運用“金保工程-社保基金監督”軟件,推廣非現場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警系統,預測各項基金支撐能力;健全社會保險稽核系統,及時預防內部風險行為。優化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成員結構,推進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建設,聘請社會保險監督員,推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力量。
(二)完善和創新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體系。
1.完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提請市人大以立法形式制定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實現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一體化,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生活保障與推廣就業機制、綜合審核評估機制、社會服務機制、誠信激勵與懲罰機制;改革我市分類救濟政策,擴大分類救濟范圍,出臺廣州市“慈善超市”管理辦法;建立困難群眾參加商業保險醫療救助機制,進一步完善資助困難群體和重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辦法。整合全市教育資助資源,建立全市統籌、分類資助的教育資助制度。
2.提高社會救助服務管理水平。建立廣州市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并納入全市電子政務統籌規劃和建設范圍,與社區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實現社會救助全面信息化管理。完善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市、區(縣級市)、鎮(街)三級核對工作機制,搭建公平公正社會救助的基礎平臺。優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機制,切實貫徹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制度,加大年審執法力度,依法建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