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部署和領導同志指示精神,截至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已全面完成。”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對媒體專門通報此項工作進展。
2015年已轉入下半程。按照既定目標,事業單位今年將基本完成分類,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記者注意到,一年來,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加速期,上述3項制度建設均取得重要突破。
“這一年來,事業單位改革取得了重大進步,回應了包括工資福利、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等熱點問題,令人們對改革完成后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持樂觀態度。”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對人民網記者表示。
受訪專家也提醒,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亟需著重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以績效評估機制等內部改革為重點,徹底消除仍然存在于事業單位內部的行政化、官僚化作風,令“知識大于權力”的觀念形成風氣,進而為社會提供更多優質服務。
轉變1:沒有“鐵飯碗”了既能上也能下
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專門法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方面。《*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既不同于公務員,也不同于企業職工,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職人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對于政府,需要更加靈活的管理制度。”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指出,這次改革一個最大的變化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
從制度建設層面看,《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三項基本制度。此外,對包括競聘上崗、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員退休、人事爭議處理等其他環節也做出規定,形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和體系。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靈活管用”用人制度的精神,事業單位推進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
進入2015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繼續向前推進。6月初,中央辦公廳下發《事業單位*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員長期以來“參照”管理的模式,造成事業單位管理的“機關化”“行政化”等問題。《管理規定》提出,選拔事業單位*員,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可采取組織選拔、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多種方式進行,也可探索委托相關機構遴選等方式進行。
“對事業單位*員的多元選拔任用方式,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中國人才研究會副會長沈榮華等專家認為,《管理規定》的出臺在我國公職人員管理制度的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
轉變2: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了還要繳納職業年金
從2008年開始,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五省市就已展開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由于機關單位公務員并未參與等原因,試點多年來難以取得實質突破。
2015年1月,此項改革終于破冰。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意味著,近年來廣受詬病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雙軌制被送進了歷史。”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表示,這不僅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走向統一的關鍵性一步,也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向公平方向邁進的關鍵性一步。
《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配套措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于今年4月發布,規定從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早已按規定參與繳納醫療保險。今年兩會期間,人社會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目前只有3省的省直機關、中央在京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有參加職工醫保。國務院作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新的推動力,相信這幾個省以及中央在京機關單位參加職工醫保進程必然會加快。
此外,在今年1月1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胡曉義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法律上都有相應規定,我們正在推進這些工作。
轉變3:基本工資增加了漲工資不再多年無望
“截至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已全面完成。”7月31日,人社部負責人對媒體專門通報此項工作進展。
李克強總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調整工作高度重視。人社部負責人介紹,總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把政策落實到位。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并非孤立進行,而是為配合已落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今年1月19日,胡曉義表示,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關于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及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三個實施文件。
“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在今年1月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說。
這次工資調整,并非簡單的提高工資水平。人社部上述負責人指出,這是一次完善工資制度的改革。本次調資提高了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明確基層公務員在不晉升職務的條件下也可通過職級晉升提高工資待遇,同時進一步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