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還未開幕,但代表們已經提前進入“兩會”狀態,著眼于“十三五”發展以及國計民生發表自己的真知灼見。他們帶來的代表建議、議案也成為焦點所在,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人大代表精彩建議,供大家參考!
稅收
今年,我國開始全面實行“兩孩”政策,那么如何讓全國“兩孩”政策更好地推進落地?
“二孩”時代需調整個稅
“從現實情況來看,如何從可以生二孩,到愿意生二孩,尤其對于年輕的雙職工家庭、城市白領階層,至少在涉及社會保險、勞動就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稅收優惠等方面,都應該作出相應的調整!比珖舜蟠韽堈装舱J為,放開“兩孩”政策實施之后,不僅生育兩個孩子家庭的經濟負擔會上升,而且也會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
由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居民個人作為申報單位繳納所得稅的制度,優點是簡便,容易計算,也容易征收,征稅成本較低,但這種稅收制度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體狀況,沒有考慮納稅人贍養人口的多少,這種“一刀切”的計征方法,對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
為此,他建議改進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耙约彝橛嬎銌挝唬梢詫崿F相同收入的家庭相同的個人所得稅負的橫向公平,不同收入的家庭不同稅負的縱向公平”,張兆安指出,我國香港地區也采用“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的征稅方式,也是值得借鑒的。而從技術層面而言,我國已經建成了覆蓋全國的以戶籍管理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統,并已經為銀行等系統提供認證服務,稅務部門也已經建設了龐大的信息網絡,實現跨部門的信息協作是可能的。也就是說,家庭收入作為個稅計稅條件是可行的。
張兆安也坦言,我國個人所得稅制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為配合放開“兩孩”政策的落實,應增加扣除生育費用的一些項目,實行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兒童稅收優惠。相對于沒有孩子的家庭,撫養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家庭,應該享受一定數額的個稅免征額,在父親或母親的應納稅所得中加以扣除。這種扣除直至孩子達到一定的年齡(比如12歲或16歲)停止。
二是教育稅收優惠。目前,教育費用是每一個家庭中的重要支出之一,因此,在“兩孩”家庭中,包括納稅人本人的再就業培訓費用和技能提升費用,子女的學前和義務教育期費用,可以根據各地的經濟差異進行確定。
三是家庭結構稅收優惠。由于每一個家庭的情況不盡相同,因此,對于單親家庭、有老人負擔的家庭等,應根據情況確定一定的個稅免征額。
四是殘障人稅收優惠。這方面已經有了一些相應的政策,但在深度和廣度上還有待完善和優化。
環保
長江流域是我國的主要經濟命脈,流域水資源約占全國總量的35%。上海處于長江下游,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也關乎每一個上海市民的用水安全。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
來自華東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教授、博導陳振樓代表帶來了一份關于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的代表建議。他指出近年來長江流域經濟一直處于高速發展時期,而流域立法和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始終處于缺位狀態,“九龍治水、各自為政”的現象,導致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重滯后。流域缺水風險和污染風險居高不下,局部生態環境甚至嚴重惡化,太湖、巢湖、滇池等湖泊藍藻年年爆發。
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制定《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陳振樓建議,進一步加大長江上游三江源的保護力度,嚴禁一切開發活動。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素有“中國水塔”的美譽,是我國目前面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但從近年來的實地考察情況來看,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和無節制的大規模人類開發活動,導致三江源的生態環境正在急劇惡化。
長江是我國水資源配置的重要戰略水源地,僅下游干流就有600多處引江調水工程,下游地區供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因此,陳振樓建議在長江流域長江干流及重點支流取水總量雙控制,在保證干支流的合理流量基礎上,平衡和協調周邊的用水需要,要避免水庫水電站蓄水與下游生產、生活、生態爭水。
為確保長江流域水質安全,陳振樓認為,應當建立長江斷面水質責任追究制度。他指出,長期以來長江流域管理體制機制上,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現象特別嚴重,地方政府以本地經濟發展為重,往往不重視甚至不顧下游的環境利益。有些地區特意將化工、石化、造紙、印染、制藥、農藥、皮革、電鍍等污染嚴重的重化工產業布局在地區邊界,肆意排污影響下游用水安全。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的批復》要求,長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水功能區水質、水量動態監測,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提高水功能區達標率。
為進一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陳振樓認為,應當強化流域各省市共同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上游對下游負責的意識,建議建立長江斷面水質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流域內各省環保水利部門應當定期將省界監測斷面人工監測數據和水質自動監測數據提供給流域綜合管理機構,流域綜合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將考核結果報國務院同意后向社會公告,對未達標的應嚴格追究責任,并落實賠償制度。
殘疾
在上海有這么一群老人,他們除了要擔憂自己的養老問題,還牽掛著自己百年之后,殘疾子女的明天。
設立殘障子女家長遺產第三方管理機構
今年,全國人大代表嚴誠忠就將目光轉向了這些特殊家庭。據統計,在多年獨生子女政策實施中,全國約有170多萬核心家庭的架構存在2位(或1位)60歲以上老人照護著1名(鮮有多名)智障或殘疾的子女(包括領養)。
當老年人健在時,家庭生活尚能正常維持,且老年人總會為無法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子女留有一定的積蓄,以備身后之需。然而,一旦老人先后故世,子女無能力打理遺產或管理財物,其窘境可想而知。
現在我國(除香港外)已有的第三方管理或服務機構都不受理上述業務,嚴誠忠走訪了多處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都被告知這樣的結果。
嚴誠忠認為,這些當事人離世前,應給其有智障或精神殘疾的子女找好監護人。這看似容易的事實際操作起來非常困難,或者無法操作。首先,現在六七十歲老人的兄弟姐妹大多也是老人,不一定具備類似其父母的條件,可以當其有智障或精神殘疾的子女的監護人:老人退休前的工作單位和所在的居委會都沒有法定義務為這樣的老人管理遺產,以保障其殘障子女的生活。
其次,現在六七十歲老人大多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只育有一個子女,而且該六七十歲老人的兄弟姐妹也大多只育有一個子女,所以可以成為老人有殘障子女的監護人的候選人很少。即使選定了監護人,他(她)也未必愿意擔任此角色,或會有不少變數。
第三,現在社會多元化且形勢多變,有很多未知因素會影響選定的監護人是否能監護被監護人一生,如果監護人由于某種原因先于被監護人離世,那末被監護人就會再次陷入困境。
最后,老人監護的殘障子女有的已組建了家庭,其配偶與其他家庭成員也良莠不齊。有的可以當監護人,有的則不能,反之,他(她)們因經濟利益的得失,會同老人生前指定的監護人產生矛盾與糾紛,后者會怕以后不堪忍受長期的騷擾,而拒當監護人。
因此,嚴誠忠呼吁國家民政部門關注這類人群與家庭的現實困境,創新機制,及時設立第三方資產管理機構(受委托履行監護職能),為此類有殘障子女的家庭提供針對性服務,使其正當權益得到保障。希望老年人的權益保障能全方位地得以落實,讓更多家庭享受到深化改革帶來的福祉與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