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1月18日,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建議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實際教齡發放
一位網友向本報發來“兩會”建議,提出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教師實際教齡發放工資。“教師職稱評定已經和從前不一樣了,實際在名額分配和具體評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師為了拿職稱拉關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師評不上職稱,就無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評職稱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變成了很多人的負擔。”這位網友說,職稱評審制度不能反映人的實際能力,有的老師教學水平很高,卻因論文不夠或不過關在職稱評審上栽了跟頭。正因為評上職稱,工資才會跟著上漲。鑒于此種現狀,這位網友建議,應盡快改革教師工資制度,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根據工作年限兼顧學段和學歷發放教齡工資,同時根據工作狀況發放績效工資。
特崗教師待遇(補貼和保險)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
記者從11月10日舉行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傳來好消息,根據省政府近日下發的《甘肅省鄉村教育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全省鄉村教師將享受到政府多項優惠政策,包括每個教師工資每月將增長500至1000元、班主任有津貼、寄宿制學校雙崗教師將有崗位補助和交通補助等。《實施辦法》在保障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方面有哪些具體政策亮點呢?據省教育廳副廳長旦智塔介紹,其中共有30個政策點為鄉村教師“發力”。
★15個綜合性保障政策點
1.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程序辦法,加大對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傾斜支持力度,保證指標分配鄉村教師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數比例。
2.改革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制度,實行評聘合一,將分設的中學和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為初、中、高級。鄉村教師在評定職稱(職務)時,達到初級、中級職稱(職務)晉升年限的,經師德考核和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后可直接認定相應職稱(職務)。在晉升高級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教育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
3.全面落實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鄉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省級財政繼續給予綜合獎補,使鄉村教師待遇總體上高于縣城教師。全省鄉村教師在享受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200-600元基礎上,對58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并對獲得榮譽的教師適當提高標準。
4.切實提高鄉村學校班主任待遇,在績效工資實施總量的30%范圍內(即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標準,依據邊遠程度和工作量,實行差別化班主任津貼和寄宿制學校雙崗教師崗位補助。
5.縣市區要根據教師與任教學校距離等實際情況,給予鄉村教師一定的交通補助。
6.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監督用好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組織鄉村教師進行1次體檢,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特事特辦。
7.鄉村教師夫妻雙方均在同一縣域內工作的,在自愿的情況下,由縣市區負責選調一方到離家就近學校工作。
8.每個鄉建一所鄉村教師活動中心,設立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室,為教師身心健康提供服務。
9.所有鄉村學校實現“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蓋,并為鄉村教師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