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因此,從2006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二是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提高基本工資
2015年1月,國務院下發《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其中明確,今后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將每兩年調整一次,至于調整的幅度,主要是按照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結果,并綜合考慮當年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來確定。
在《方案》下發之后,去年全國各省的公務員基本工資都有上調,而且調整的時間是從10月1日起。按照每兩年調整一次的規定,實際上,這就意味著,今年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將再次提高。
2015年公務員基本工資上調幅度較大。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從630元提至1320元,但由于公務員漲薪是與養老保險繳費同步實施,因此從調整后的結果來看,公務員漲薪的幅度并不大。按照去年人社部公開的說法,以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大約是月工資人均實際增加了300元。
據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介紹,在《方案》出臺之前,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全部工資的30%,其余70%多為各種津貼補貼。去年經過上調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再加之對過去濫發的津貼補貼部分實施嚴格控制,使得公務員基本工資占比提高至40%左右。預計未來幾年,再經過兩三次的調整基本工資之后,公務員工資中的基本工資占比將會超過津貼補貼。
2015年實施的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主要是在提高公務員基本工資的同時,把過高的、濫發的津貼補貼降下來。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對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只能由中央來決定,各地必須按照中央劃定的標準來執行,而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是由地方財政承擔,長期處于不透明的狀態。現在中央調整公務員工資占比結構,最根本的目的,還是要實現對公務員工資的有效管控。
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在調整公務員工資結構的同時,還要求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擅自提高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還規定省部級正職的津貼補貼每月減少650元,基層辦事員的津貼補貼要每月減少220元。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針對鄉村教師“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問題,提出了9個方面措施。
讓鄉村教師“留得住”
鄉村學校怎樣才能留住教師?《實施辦法》提出,我省將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研究制訂提高鄉村教師教齡津貼標準政策,提高鄉村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逐步建立鄉村特困教師救助制度。并且,關心鄉村教師身心發展,加快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多年來,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不一樣,城市高于鄉村。《實施辦法》提出要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在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等小規模學校的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在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的基礎上,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
《實施辦法》明確,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總體平衡,并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原則上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的通過率應不低于城鎮學校。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時間較長的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職務)時應適當傾斜照顧。
論文、課題是不少鄉村教師評職稱的“攔路虎”。此次《實施辦法》還明確,我省鄉村學校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對課題和發表論文原則上不作剛性要求。并且,為鼓勵鄉村教師一專多能,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鄉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
一是加強師德建設。全面落實師德教育、宣傳、考核、激勵、監督、懲處、檢查和保障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把師德建設情況納入鄉村學校發展性評價、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并作為學校評特色、上等級的重要內容。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鼓勵各地組織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定向招聘專項計劃,及時有效補充鄉村教師,優化鄉村教師結構。組織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暢通畢業生定向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通道。對到鄉村學校支教1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
三是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落實鄉村教師任教津貼和特崗教師津貼制度,對偏遠地區、條件艱苦的鄉村教師實行傾斜。研究制訂提高鄉村教師教齡津貼標準政策,逐步建立鄉村特困教師救助制度,保障鄉村教師與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四是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等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
五是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大幅度提高中小學高級職稱比例,對中小學校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按高中、中職40%,初中30%,小學10%,幼兒園5%控制標準。對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通過率不低于城鎮學校,評聘職稱(職務)時,對課題和發表論文不作剛性要求。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鄉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
六是積極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重點推動城鎮學校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交流任教,要求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評聘交流的校長和骨干教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積極試行校長職級制,促進校長交流和校長專業化建設。
七是加強鄉村教師培養培訓工作。鼓勵師范類高校通過提前批次、“三位一體”和自主招生等方式開展招生。改革鄉村教師培養模式,按一專多能要求培養鄉村教師,全面實行鄉村學校新任教師先到優質學校掛職鍛煉1年再正式上崗的培訓模式。加強信息技術能力培訓,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教師培訓經費優先保障鄉村教師培訓需要。
八是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認真組織開展省級優秀教師評選表彰,對有突出貢獻的農村教師等予以表彰鼓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九是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充分關注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需求,引導鄉村教師制定個人專業發展規劃,促進鄉村教師才智充分發揮、潛能充分挖掘。
十是強化責任。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新增財政預算的投入重點之一。加強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及時通報和公布督導情況,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