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及應注意的要點?
仲裁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憑證,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仲裁申請書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和身份證號碼;被訴人名稱、地址,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同時要注意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案件,要寫明企業的性質,如是合資還是外商獨資。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是文書的重點部分。首先應當一一列出要求對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比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加班費用等。其次要針對請求部分寫清事實和理由,主要寫明入職時間,工資支付情況,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及爭議產生的過程,并重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寫清要求被訴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最后要根據事實寫清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
(3)申請人本人署名或蓋章,寫明申請日期。
宋律師提醒書寫時要注意的問題: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必須在法定申請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
(3)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4)可以委托律師等專業人員作為案件代理人,代理立案,參加仲裁。
(5)在立案時要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在指定的時限內交付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