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依法將勞動爭議提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文書。受理機構為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局下設有勞動局仲裁委。不能直接將爭議交法院審理,只有對仲裁不服時才可交法院審理。
【格式內容】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 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①標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
②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 正文應包括:
①仲裁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3. 尾部應包括:申訴申請書呈現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申訴申請書,敘述的事實應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請求事項要簡明扼要,引用法律條文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