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人安徽AXX公司,地址:合肥XX區XX路與XX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xx律師,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張女士,女,漢族,XX歲,現住合肥市XX區XX小區xx室,電話: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勞動爭議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張女士于2008年1月1日進入答辯人處工作,月工資800元。3月21日,被答辯人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職至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勞動爭議之部分理由不實。答辯人不需要支付被答辯人各項要求。理由如下:
一、被答辯人張女士要求支付3月份全月工資1350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張女士3月份(僅工作14天)部分工資838元至今未取,答辯人同意支付838元。
二、被答辯人張女士要求支付2006年2月11日至3月20日的經濟補償金8149.47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擅自離職至今并非是答辯人單方解除其勞動關系。被答辯人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是答辯人單方解除其勞動關系。因此,答辯人無需支付被答辯人經濟補償金8149.47元。
三、被答辯人張女士要求支付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的獎金提成款4833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離職前未完成其所銷售房屋的交房工作,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完成個人銷售房屋的交房工作,發放獎金0.02%(即:個人總銷售額的0.02%)”,被答辯人不符合享受獎金提成個人總銷售額的0.02%條件,答辯人無需支付。
四、被答辯人張女士要求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節假日加班的經濟補償12397.81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對其主張加班的事實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并且答辯人提供的《簽到簿》證明被答辯人工作期間并無加班的事實。因此,答辯人無需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節假日加班的經濟補償12397.81元。
五、被答辯人張女士要求答辯人歸還《合肥市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及發票等各項原件,因仲裁主體錯誤(被答辯人與安徽BXX公司之間糾紛)答辯人無需歸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答辯人請貴委對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合肥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安徽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