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調查地點:
調查人:
記錄人:
被調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郵編:
住(地)址:
調查情況(問、答或觀察情況):
被調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調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調查筆錄》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取證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仲裁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依法向有關知情人員或單位進行調查作記錄時使用的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為保證筆錄的真實性、合法性,記錄完畢,應交被調查人閱讀(或念給被調查人聽),如發現有錯記、漏記,應當面糾正、補記,經校閱無誤,應當由被調查人在筆錄的每一頁下方簽名,最后一頁除簽名外還要注明日期、時間。
2.調查筆錄本頁不夠用時,可接用專用筆錄紙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