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仲字[20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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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決定受理 與你(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現將其仲裁申請書(副本)送與你(單位),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你(單位)在送達回執上簽收本通知、申請書副本及有關的仲裁文書。
二、在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按申請人人數向本委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不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本案的處理。
三、被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需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需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內提交本委。
四、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需在答辯期內提出。逾期另案處理。
五、在本案審理期間,你(單位)享有的權利有:有權委托代理人、
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同時應當承擔的義務有:按時到庭、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或調解書。
二○ 年 月 日
《答辯通知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通知書是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申請人應訴時填用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答辯時間一般為十日。本通知書應自決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申請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應在答辯期屆滿前提交。
3.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在本通知書中可以告知相關時限。
4.本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時,應同時填寫送達回證。送達本通知時,可隨同送達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