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羅市村民任先生年前把家里的牛賣了,好不容易存下6000多元,打算用作農產品銷售的啟動資金?墒,短短一個月時間,這些錢就被14歲的兒子小云打賞給了喜歡的主播,只剩下300多元?焓挚头藛T表示,如有證據顯示,該賬戶消費是無行為能力人在無監管的狀態下進行的,他們會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退還全部消費。(《瀟湘晨報》2月25日)
“少年”打賞主播的新聞很多,幾乎每一則新聞背后都有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故事。湖南長沙12歲女孩萍萍在手機唱歌游戲里“打賞”,花掉了媽媽3萬多元;深圳11歲男孩玩手游花光家中3萬元積蓄;武漢10歲男孩玩游戲充值5.8萬元;上海的孫女士發現銀行卡上25萬元血汗錢“不翼而飛”,原來,是13歲女兒小卞打賞給了男主播……未成年人網絡消費麻煩不斷,乃至日漸表現為一種常態化的消費模式,引發了社會公眾的普遍焦慮。
這一現象甚至催生了專門的法律服務。據媒體報道,陜西律師趙良善曾代理多起未成年人充值消費案件,先后無償為5個家庭追回未成年人擅自充值錢款44500余元。在這個過程中,為了證明是少年自己進行的游戲活動并充值,僅公證處對律師取證過程進行公證的步驟就多達107個。對于更多的家長而言,如此“追討”耗時耗力,“舉證”繁瑣復雜,實在是不堪其累。
“少年”不計后果地動輒打賞數千元、數萬元,不僅會產生扭曲的消費觀念,影響其世界觀、人生觀;也會給家庭帶來實實在在的負累。一頭牛輕松地被用來打賞,甚至沒有激起任何水花,也未免太過分。
盡管直播平臺客服人員表示,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法律上有退還的可能,但很多時候,這種“事后補救”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盲目消費,更何況,這一追討過程往往異常繁瑣,會額外增加當事人的負擔。
與其事后亡羊補牢,為什么不多一些事先的約束呢?目前的打賞機制,應該有相對完善的注冊規定,比如,設定對未成年人的特定保護,要有身份證驗證等步驟,特別是應該對玩家的年齡多一些禁止設置,盡最大可能防范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
這些禁止性設置,單純從技術層面看,并不復雜,也并非難以操作。更多的時候,不過是一種普遍性失明罷了。平臺需要流量,而監管部門往往也缺乏未成年人保護的剛性約束。大家說起“保護孩子”都會頭頭是道,可很多直播平臺的主要目標群體,往往就是孩子。泛濫、無節制的直播不僅吞噬了孩子的時間和注意力,也催生了眾多扭曲的消費習慣。
也因此,從監管的層面看,除了盡快出臺相關規定,需要明確限定直播打賞的限額以及單筆額度,明確規定要有消費提醒,對未成年人打賞要有取消交易的相關約定。此外,也必須正視網絡直播等對孩子的影響,這實際上是一種治本之舉?梢哉f,只要網絡直播依然缺乏約束,“父親的賣牛錢被打賞”之類的新聞,注定會層出不窮。
當然,教育也該與時俱進。當人們都在歡呼互聯網帶來的便利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有必要針對互聯網帶來的消費陷阱,設置一些預防性的教育,以幫助孩子們提高鑒別、認知、適應能力?家長也應該檢討,決不能一錯再錯,先是疏于教育,甚至粗心到錢被劃走都不能及時察覺,然后又是一味指責孩子,這樣不僅對孩子不負責任,也顯然很難形成一種有壓力機制的社會氛圍。說到底,管住孩子的手,絕非一蹴而就。這其中,既是一個外部影響內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內生動力的激發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