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養老金改革熱點提案,兩會關于養老金改革解讀
“人力成本已經取代融資成本成為企業最大的壓力來源。”不久前清華大學民生經濟研究院發布《2015年中國企業家發展信心指數》報告指出,近八成企業家認為“五險一金”的支出負擔過重且稅負過高。而2015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則提出了降低社會保險費以減輕企業負擔的思路。
有專家認為,一些企業難以承受目前的養老保險繳費率,這會降低其參保積極性,進而有可能導致擴面或者續保繳費的困難,相比其他險種,養老保險應該成為未來著力的重點。對此,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此前曾表示,人社部正在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多種措施,適時、適當地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承壓 社保繳費成企業支出大頭
中國社保體系主要由“五險一金”組成。2015年已經相繼下調了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率,但現行的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合計達到企業工資總額的39.25%。其中,養老保險總費率28%(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醫療保險8%(單位繳費6%、個人繳費2%)、失業保險費率2%(單位、個人比例各省自定),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為0.75%左右,生育保險的平均費率為不超過0.5%。
有專家認為,普遍來說,企業用工成本和員工到手工資之間都存在很大差異。考慮到五險一金的因素,如果企業預計用工成本為一萬元,員工到手工資實際是五、六千元;如果員工想要實際到手一萬元工資的話,那企業就要付出近一萬五千元的成本。
面對如此高的社保繳費比率,不少企業家直呼“不敢為員工漲工資”。浙江省某中型民營企業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五項社會基本保險費用目前占到了企業用工成本的25%左右。“這樣的水平建立在當地政府考慮到企業壓力、按全額基數60%繳費的基礎上。如果按照全額基數繳費,這個比例可能達到約35%。”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企業最大的壓力就在五險一金,用工成本逐年提升。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傳統企業為了生存普遍存在惡性競爭,產品低價競爭但同時各種費用又不斷上升,壓力很大。”
一方面是企業“叫苦”,另一方面有職工感覺不到繳費的直觀好處,從而影響繳費積極性。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人社局最新的《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企業的社保繳納基數為3271至16353元,企業繳費比例合計為35%,個人的繳費比例合計為10.5%。據此,按照最低繳納基數計算,企業需為職工繳納1144.85元(3271×35%=1144.85),職工個人應承擔343.455元(3271×10.5%=343.455);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按照7%的比例計算,則企業和個人需額外各繳付228.97元(3271×7%=228.97)。以此計算,最低限度下,職工到手工資僅剩2699元,企業所需負擔的“五險一金”便達到1374元。一年按12個月計算,該成本達16488元。
施策 養老保險或成降費“主戰場”
對于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并“五險一金”,這也是這一方案首次在中央工作層面正式提出。有觀點認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應該成為今年費率下調的重點。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珍認為,除了養老保險,其他險種已經降無可降,而養老保險降低費率必須與其他改革同步:“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的轉制不應該由當下在職的一代人來負擔,而應該由政府來負擔。政府應該通過立法明確這部分責任。不然我們不能解釋為什么中國的養老保險費率如此高,保障水平如此低,還會收支不平衡。”
同時,李珍認為,降費率與擴費基應同步進行,擴大費基包括提高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延長繳費年限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據李珍測算,養老保險若實現“統賬分離”,可以降低8%的費率。另外,如果使在職人員按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繳費,只要承擔15%的費率就可以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5%,且制度是長期可持續的。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許善達則提出,國家應拿出15萬億國有資本用于降低社保繳費率,“按照現有社保基金收益率8%以上,15萬億的8%就是1.2萬億,現在社保每年支出2.1萬億,大體上可降低57%的社保繳費率。”
實現降低社保繳費率,不僅國家需要加大資源投入,還應改革社保體制,從分省統籌上升到全國統籌。這樣可以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的整體規劃,消除地區之間因為負擔比的差異而導致繳費壓力輕重不一,也可以通過地區之間調節資金余缺,起到化解地區負擔比差異,實現互助共濟的功能。
許善達認為,當前實行分省統籌的問題是,不同省份之間存在結余與收不抵支的差異,從而導致央企收益無法向各地分配。全國統籌后,中央承擔了社保的職責,意味著此前85%的地方支出將由中央負擔,正好能夠改善“營改增”加劇的地方收支失衡。“所以應該將減稅政策同降低社會保險費等幾個關聯事務配套設計。”
配套 公積金繳存比例可進一步下調
此外,“五險一金”中保障居住功能性資金即公積金的繳納比例調整,也可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麗娜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可將單位和職工公積金繳存最低比例從5%降低至4%,甚至降至3%,可有效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
事實上,同有公積金繳納制度的新加坡,也慣用調整公積金繳費控制人力成本。如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新加坡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經濟持續負增長,政府于1999年將雇主繳納公積金費率從上年的20%下調至10%,對刺激經濟起到積極作用,1999年新加坡經濟GDP增長率回升到7.2%。
汪麗娜指出,公積金創立初衷是為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設立的長期儲蓄資金,并享有減稅優惠。但在經濟轉型和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大量民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的涌現使得強制性住房儲蓄越來越難以推廣普及。目前全國有約1.1億人參加了公積金繳存,按官方統計,占城鎮在崗職工80%左右,但按城鎮3億多就業人口計算僅占30%左右。
“因此降低繳納比例,擴大參繳覆蓋率,可體現公積金的‘普惠性’。”汪麗娜表示,目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覆蓋面在90%以上,而民營企業的參繳率不足20%。覆蓋面窄、“普惠性”差使得公積金很難擔當住房保障的重任,且會在制度內與制度外的人之間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過度的強制性儲蓄不僅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也會成為啟動消費擴大內需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