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40號)和《江北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潔型機關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堅持分布推進、加強分類保障、注重政策配套,加快建立公車要公用、公務要保障、用管要分離、公車有標識、公眾可監督、社會化保障持續推進、平臺管理逐步到位的新型公務用車管理監督體制。
二、主要任務
(一)參改范圍
1、機構范圍: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機關各科室。
2、人員范圍:在編在崗的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和企業編制人員。
3、車輛范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二)改革方式
1、街道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為寧波城區(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補貼區域內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補貼區域外的公務活動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
2、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的要求,制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編外及其他人參照執行。
3、公共交通經費設立與使用。街道按車改單位涉改人員全年車貼總額15%的比例安排經費預算,設立車改單位公共交通經費,專門用于重要公務接待、統一集體活動、大型執法公務活動、突發應急處置、特殊機要文件傳遞。
(三)公務出行保障
1、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補貼區域內自行選擇,補貼區域外按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街道重要公務、機要通信和應急公務以及補貼區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區公務出行等,可以通過社會化方式補充提供。合理控制平臺用車費用和社會化租車費用。
3、推進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選擇若干社會化服務機構。加強對價格、服務質量及履約情況監督,營造公平競爭市場氛圍,制定出臺了《文教街道小型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文教街道項目評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通過多方比價,規范公務出行用車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財務管理
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健全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量,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提高補貼標準。車改人員因公出差、離開寧波掛職鍛煉和脫產學習、出國培訓、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等連續在1個月以上的,停發車貼,期間從事公務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二)加強公務用車監督檢查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將改革后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范圍。街道紀工委加強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糾正和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全面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規范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省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和《中共德江縣委辦公室、德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機關(參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德黨辦發〔20〕8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效控制財政經費開支,降低公務交通成本,保證公務活動正常開展,實現交通費用節約、公務出行便捷、車輛管理規范、監管問責有效、基本形成符合縣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基本原則
1、制度創新,保障公務。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保證開展業務工作所必須的交通條件,要以不影響日常工作和公務運行效率為前提,合理配置公務用車資源。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模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統籌兼顧,政策配套。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關系,分級、分類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配套政策,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確保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科學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體現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要求。實行車改后,在公務交通方面的財政支出要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要從根本上解決公務用車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形成高效廉潔、監管有效的公務用車制度體系。
二、主要任務及基本情況
(一)成立組織機構
為穩步有序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實效,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德江縣司法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二)現有參改人員組成及情況
全系統行政(參公)編制總數47人,實有在編在崗行政(參公)人員總數35人;機關工勤編制數2人,其中在編3人。符合本次參改人數共計38人。(詳情見附件1)
三、現有車輛情況,保留車輛情況
1、現有車輛情況:全系統現有車輛共9輛,分別為貴506警、貴508警、貴521警、貴525警(詳情見附件2)、貴DX7502、貴522警、貴523警、貴526警、貴501警。
2、保留車輛情況:根據有關要求,全系統擬保留貴508警、貴521警、貴525警作為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貴506警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共4輛)(詳情見附件4)
四、公務交通補貼預算情況及統籌情況
根據《中共德江縣委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機關(參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德黨辦發〔20〕8號)文件規定,全系統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副縣級每人每月120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700元,科員每人每月500元,機關工勤人員每人每月450元。經統計核查:全系統現有副縣級1人,正科級1人,副科級10人,科員23人,機關工勤人員3人,全系統每月交通補貼為:貳萬壹仟捌佰(¥:21800、00)元,全年應發交通補貼為:貳拾陸萬壹仟陸佰元(¥:261600、00)元。以上補貼不納入統籌發放。
五、司勤人員安置情況說明
我局現有在冊正式機關工勤3人,且都從事司勤工作,按縣車改辦要求,我局擬保留機要通信應急和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輛,因此,保留原有的3名機關工勤人員繼續從事司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