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的不斷發展,公務用車數量和頻率不斷增高,公務用車管理已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外出工作的物質基礎,直接決定著機關事業單位的辦事效率與對外形象,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我局公車使用,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及公車使用效率,按照《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訂本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是指經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列入《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單位車輛情況表》中的車輛(名單附后)。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事項是指按照本局職責所必須進行的機要通信、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等。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公車使用范圍為《陽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包括城區、礦區、開發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應急預案中另外制訂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或制訂專門的公務用車特別規定。
第六條、本局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公務用車。公務用車中,應急處置、事故搶險有用車優先權和先用事后報備權。
第七條、局辦公室為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務用車堅持用車部門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務用車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用車事由、用車部門,行車路線、批準人及用車人。
第十條、公務用車實行公示制度。局辦公室每月7日前將上月公務用車情況以明細表的形式在德勝街辦公樓和河下辦公樓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第十一條、單位因會議和集體活動在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重要會議(活動)或緊急情況需抽調車輛時,各部門應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嚴格按規定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或下屬單位公車。
第十三條、凡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應當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分工,規范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五條、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局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車運行安全。
第十六條、局監察室為公務用車監督部門。局辦公室應當每月向局監察室報送一次公務用車情況;局監察室要不定期對全局公務用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