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市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湖北黃石市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條件
一、有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段殘疾人(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狀況核定,由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辦法所核定的'困難殘疾人)。
二、下列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三)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四)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五)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或戶口本。
2、申請人同意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
3、低保證或低邊證。
辦理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并說明理由。
(三)審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后,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