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我市出臺《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廈府〔2016〕390號)。為進一步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效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經市政府研究同意,補充通知如下:
0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補貼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指殘疾等級為一、二級,或精神、智力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殘疾人,下同);
3.15周歲以上(含)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無固定收入指按核對辦法核對,提出申請之日起前十二個月的月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
(二)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60元。
0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一)補貼對象。具有本市戶籍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具體分檔如下:
1.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
(1)肢體、視力、智力、精神殘疾人,屬低保對象的每人每月510元,屬非低保對象的每人每月430元;
(2)聽力、言語殘疾人,每人每月150元。
2.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屬低保對象的每人每月430元,屬非低保對象的每人每月340元。
取消在職在崗的各類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多重殘疾人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