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基本生活,建立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相關政策詳情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南京市戶籍并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困難殘疾人。
2、符合下列四項中任一項:(1)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2)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4)無業無固定收入或低保家庭內的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二)護理補貼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南京市戶籍并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或二級、需要長期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且時間持續6個月以上。
其中:居家助殘護理服務對象應是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
二、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低保標準50%發放生活補貼。
2、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
3、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4、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60%發放生活補貼。
5、無業無固定收入三、四級精神、智力的殘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40%發放生活補貼。
6、低保家庭內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40%發放生活補貼。
7、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或二級,需要長期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且時間持續6個月以上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30元護理補貼。
8、低;虻捅_吘壖彝ブ械,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或二級,需要長期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且時間持續6個月以上的居家重度殘疾人,除按第7條標準發放外,另由服務組織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標準的助殘服務。
三、申領程序
1、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政務或便民服務中心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2,一式4份,申請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殘聯、區民政各留1份)。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并提交家庭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兒童可不提供)、殘疾人證、低保證或家庭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張。
對因身體等原因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可由其委托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托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受托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受理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政務或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進行受理后,在申請人居住社區(村)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盡快簽署初審意見,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區殘聯進行殘疾等級、資格審核。區殘聯收到材料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合格的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審定。區民政部門應借助區公安、扶貧、殘聯等部門的信息確認材料的內容是否屬實,殘疾人家庭或個人收入情況認定由救助條口負責,其他事項認定由福利條口牽頭負責,在接受報送材料5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四、發放形式
1、統一補貼名稱。兩項補貼中屬低保內的生活補貼資金名稱調整為“低保金和殘疾補貼”;低保外的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名稱調整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資金名稱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2、補貼發放途徑。由民政部門救助條口委托金融機構以打卡轉賬的形式發放。低保內殘疾人生活補貼通過低保賬戶發放,低保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續使用原有生活救助金賬戶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使用原有賬戶發放。
3、服務補貼方式。對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中居家重度殘疾人提供助殘服務的補貼資金名稱為“重度殘疾人助殘服務補貼”,由區民政局福利條口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社會服務組織具體實施,確保補貼對象享受到與“重度殘疾人助殘服務補貼”等價值的服務。
4、補貼補發辦法。對《意見》下發前(1-9月份)已享受低保金上浮、重殘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重殘補助、護理補貼、生活救助等相關補貼的殘疾人,按《意見》規定的兩項補貼標準之和與原標準之和的差額補發。助殘服務補貼從審核批準當月起執行。
5、補貼發放時間。各區務必在10月底前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對《意見》下發后申請并審核批準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應自審批當月起享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