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76號)精神,切實解決全市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盤錦市戶籍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一、二級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盤錦市戶籍,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的照護服務。
二、補貼標準
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起始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起始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
四、審定程序
在殘疾人自愿申請的前提下進行逐級審核。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區(縣)、經濟區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區(縣)、經濟區民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五、資金來源、管理及發放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除省級財政補助外,市、區(縣)、經濟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區(縣)、經濟區財政部門要對補貼資金專帳核算,確保專款專用,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區(縣)、經濟區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直接發放給殘疾人。
(三)殘疾人員補貼自申請批復下月起發放。
六、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經濟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對接落實好省財政通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予以支持的相關政策。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生活狀況,將殘疾人相關信息轉送民政部門,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認定工作,同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
(二)加強制度落實。各區(縣)、經濟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愿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既要明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等基本信息,又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各區(縣)、經濟區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