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那么溫州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如何的?溫州獨生子女費發放新標準多少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溫州獨生子女費的知識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
根據《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區人民政府關于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甌委發〔2006〕75號)文件規定,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本區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或1980年以來已落實絕育手術的兩女戶家庭;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可以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辦理程序:本人申請---村委會評議(評議紀錄)---鎮街初審、公示---局審核、確認。確認后在規定時間內將錢會打入你的專用帳戶(辦理時會在甌海農商銀行申請的)。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后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準后,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經夫妻雙方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給予總額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農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四)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五)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發給生活補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