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財政局:
現將《湖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8月26日
湖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的戰略部署,堅持科學規劃、整體推進、重點幫扶、精準危改,對接精準扶貧,優先解決特困農戶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彰顯湖湘民居特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村莊。
二、主要任務
(一)精準核實困難農戶存量危房
將錄入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非貧困戶和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的危房戶數及有關信息刪除,確保危房存量均為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加強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包括殘疾孤兒)、低保對象、失獨困難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存量危房信息錄入核查工作。原則上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的貧困戶存量危房、建檔立卡貧困戶存量危房應與各地6月初蓋章上報的存量危房相一致。
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制度,加快檔案錄入速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和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對接,實現改造一戶危房、完善一戶檔案,注銷一戶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進行 “十三五”標記或“建檔立卡貧困戶”標記的農戶,原則上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二)制定“十三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根據《農村危房改造全國“十三五”規劃》,制定并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湖南省“十三五”規劃》,各地在《農村危房改造湖南省“十三五”規劃》印發后1個月內,制定完成當地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各市州和縣市區應根據本方案制定完成當地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三)開展整體推進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整村整鄉連片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繼續實施以農村危房改造為主體的整體推進工作。完成農村危房改造整體推進省級示范項目,9月組織檢查驗收,并召開全省現場會議。優先在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村、重點貧困村和危房比較集中的村開展整村推進。
鼓勵各地在重要交通走廊、重點集鎮、連片傳統村落、重要風景名勝區等地區開展整體推進。支持長沙市、邵陽市、湘潭市自加壓力,提前完成農村危房改造或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支持株洲市、郴州市開展農村土坯房改造行動,支持益陽市“一江三路”、懷化市“百里侗寨長廊”和“長征勝利80周年紀念”、郴州市西河風光帶、湘西自治州傳統村落密集區等重點整體推進項目。
(四)實施差異化補助
實施差異化危改補助政策,將補助標準分成3000元至4萬元多檔,切實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義。優先支持特困農戶實施危房改造,開展重點幫扶,將分散供養五保戶、貧困殘疾人(包括殘疾孤兒)、低保對象、重大疾病、失獨、自然災害等特困家庭列為重點幫扶對象,重點幫扶對象補助標準最高可達到4萬元。
(五)開展統籌易地扶貧搬遷與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統籌易地扶貧搬遷與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和合理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建設的意見》(湘政辦發〔2016〕30)要求,完善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制定專項規劃設計,12月底前基本完成試點任務。試點項目的農村危房改造指標單列。建立試點項目每月進度調度和現場推進制度。
(六)加快項目進度調度和檢查
加強項目進度調度和監督檢查,加快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確保預撥任務和災后重建9月底前全部開工,12月底全部竣工。第二批任務應在12月底全部開工,竣工率不低于80%,2017年6月底全部竣工。鼓勵各地加快進度,爭取在2017年底前盡量全部完工。各市州應于每月27日前匯總所轄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進度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2013年至2015年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開展半年和年度工作檢查,適時通報各地績效情況,并作為下年度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七)認真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行政村、鄉鎮站所、縣市相關科室等單位和個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虛報冒領、貪污挪用補助資金以及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問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抓好建章立制,自查自糾情況同農村危房改造進度表一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縣兩級應于2017年9月底前公布農村危房改造咨詢、投訴、舉報電話。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廣泛收集、及時調查和處理群眾舉報的信息,受理的舉報和處理意見必須在15個工作日辦理完結。加大對“雁過拔毛”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和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整合資源,加大投入
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53號)要求,農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先切塊65%以上的資金到51個貧困縣,再按照扶貧指標占70%權重、行業發展指標占30%權重的辦法分配到每個貧困縣。貧困縣依據脫貧攻堅規劃及其工作要求,可以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自主決定使用方向。優先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前完成農村危房改造,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確保完成“兩不愁、三保障”目標任務。當年下達的貧困縣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各地可根據實際在“十三五”期間內統籌完成,年度任務可以調劑,并將調劑方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財政廳。
推進非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新農村建設、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農村道路、庫區移民、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等涉農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解決困難農戶安全居住問題。
繼續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財政投入,今年開始省財政對51個縣按湘財政辦發〔2016〕53號文件執行,其中行業發展指標的權重以省下達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數為分配依據。同時,省財政對非貧困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資金總額的35%以內給予適當補助。各地也應切實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落實湘信聯辦〔2014〕80號文件,支持對有貸款需求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
(二)嚴格身份核定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危房鑒定程序,嚴格執行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三級審批”程序,并對評議、審核、審批結果和補助金額分別在村務公開欄、鄉鎮主要街道、縣市主要門戶網站公開。
制作包括補助對象條件、補助標準、申請審批程序、建房面積、現場服務、驗收標準、資金發放、監督檢查等內容的宣傳卡片,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力度。
堅持以戶主作為唯一身份錄入信息系統,避免發生重復申報、重復補助和變更戶主騙取補助的問題。在確定補助對象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在縣級平臺對其住房、車輛、工商登記情況進行核查。列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鄉鎮工作人員和村支兩委干部家庭,本人需向組織提出報備,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組織現場勘察和重點核實。
(三)嚴格控制建房面積
堅持“適用、經濟、安全、美觀”原則,合理理性實施危房改造,既注重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風等規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貧致貧。嚴格落實國家建房面積控制要求,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可適當增加用于谷物儲藏、農具放置等用途的輔助用房,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認真把握、嚴格區分。積極開展送圖下鄉,各市縣應組織編制經濟適用的農村危房改造圖集,鄉鎮人民政府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可從下發的圖集中遴選3至5個設計方案并引入建房審批環節,科學實施危房改造。農房設計應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并為有擴建需求的預留好接口。認真執行“一戶一宅、建新拆舊”要求,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前,應與危改對象簽訂危房改造協議,明確承諾建房標準、入住2年之內不得擴面加層和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拆除舊房等內容,未履行承諾的應當追回補助資金。
(四)優化建造方式
優先選擇修繕加固的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研究推廣符合農村實際的低成本修繕加固技術,修繕加固的農村危房在填報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建房面積時只填報修繕加固部分面積。堅持原址重建和農戶自建為主。鼓勵危房比較集中的地區采取“統規統建”或者“統規自建”方式適度集中建房。鼓勵五保戶集中建設“五保之家”進行供養。充分利用合鄉(鎮)并村后騰空的舊村部、舊校舍等閑置房屋實施修繕加固,無償交由五保戶等特困農戶使用,新房產權應歸鄉鎮或者村集體所有。鼓勵在交通方便、安置點比較集中的地區開展裝配式住宅試點。確實無自建能力或有統建意愿的農戶可委托鄉鎮或者村實施統建并簽訂委托協議。
(五)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監管制度。農村危房改造應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并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施工。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項目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維修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項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視為驗收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強化農房抗震要求,加大農房抗震知識宣傳,引導農戶建房時按抗震要求設置構造柱和圈梁,提高農房抗震能力。繼續開展鄉鎮規劃建設管理干部和農村建筑工匠3年培訓工作,提高鄉鎮干部和農村工匠的服務水平。
(六)加強風貌管理和傳統村落保護
各地應結合規范農村建房工作,對農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風格、建筑體量和建筑占地面積提出要求。改造后的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并在一定范圍內保持總體建筑風貌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現場指導,并將建筑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
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比較集中的村落的農村危房改造應符合其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避免破壞原有格局和建筑,優先采取修繕加固的改造方式,優先對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危房和重要傳統民居實施危房改造。加強對地方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各地應將傳統村落作為農村危房改造整村推進工作的重點。
(七)嚴格資金撥付監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各地要按照財社〔2011〕88號和湘財社〔2011〕27號等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各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戶“一卡通”上,銀行賬戶名應與危房改造戶戶主名相同。嚴禁村干部代領、代轉危改補助資金,確需代領代轉的,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縣級有關部門應對代領、代轉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逐戶復核。
重點幫扶補助資金按工程進度撥付(開工撥付50%,竣工驗收后撥付50%),特殊情況下可由農戶提出申請在開工時一次性撥付。由鎮村統建、代建的,補助資金開工前一次性統一撥付給鎮(鄉)人民政府掌握,鎮村應明確專門的賬戶及管理措施。竣工驗收完成危房改造后1個月內,所有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必須撥付到位。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貫徹
各級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開展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工作能力。積極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特別是農村危房改造整體推進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合理統籌農村危房改造、扶貧安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庫區移民、高寒山區以及農業、環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衛生等資金和項目,共同推動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廣泛宣傳國家的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傳畫報或小冊子,張貼到村、宣傳到戶,讓每個村民都知曉農村危房改造。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發改、民政、地震、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文物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