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城鄉低保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黨和國家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貫徹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的一項重點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審定后的2015年度各地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確定的保障標準公布執行
各地區要嚴格按照經自治區審核確定后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公布,各盟市要盡快以文件形式下發所屬旗縣(市、區)執行。再次提高保障標準的地方要按程序上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各地區在5月底前按2015年新標準將資金補發完畢,盟市民政部門要在6月底前對新標準執行和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情況上報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盟市和旗縣(市、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水平。要拉開分類保障檔次,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救助對象進行重點保障,可按當地保障標準的5%至10%適當提高其低保補助水平。
二、加快推進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
各地區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6月底前100%的盟市本級、80%的旗縣(市、區)建立核對機制并開展核對工作。對未建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未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的旗縣(市、區),各盟市要督促其限期落實,并明確落實時間表。
各地區要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明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救助申請受理、審核的責任主體。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后,要開具受理申請單,及時組織嘎查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開展對救助申請家庭逐一入戶核查、民主評議和公示。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作為救助審批的責任主體,在全面審查上報材料的基礎上,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并對所有申請人家庭財產進行核對,相關材料、檔案和各類證明材料無誤后按規定時間進行審批、公示,做到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各地區要制定低保經辦人員和嘎查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相關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加強對低保經辦人員和嘎查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相關干部近親屬申請享受低保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人情保”、“關系保”及優親厚友等問題。
低保申請條件及發放標準
三、強化資金管理,確保按時發放
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對各地區所需低保資金按比例給予補助,并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自治區按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財力水平、補助人數以及績效考評等情況綜合確定補助資金,其中補助人數依據上年度有關數據核定。對高于自治區確定的城鄉低保提標指導性標準的地區,所需低保資金由地方承擔。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及時、足額核撥城鄉低保資金,實行“一卡通”發放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每月底前將下月低保對象花名冊及當期發放的低保資金數額清單提供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于當月(當季初)10日前發放到戶,未實行“一卡通”發放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于當月(當季初)10日前通過銀行發放到戶。
四、開展監督檢查,強化考評問責
各地區要嚴格按照《關于開展城鄉低保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組織開展低保清理整頓工作。各盟市要對所屬旗縣(市、區)開展考核評價,優化考評指標,并將城鄉低保資金分配與考評結果掛鉤,充分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將于4月份對各盟市城鄉低保工作進行績效考評,并提高城鄉低保資金用于以獎代補的比例,年度考評結果將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各地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專項督查力度,確保城鄉低保制度規范運行。
五、加強政策法規宣傳
各地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政府和民政網站向社會公布保障標準,并廣泛宣傳城鄉低保政策法規,特別是國務院新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要采取舉辦培訓班、現場發放政策宣傳單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不僅要求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熟悉、掌握和運用政策,而且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政策,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