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島陪產假新規定
青島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新增60天產假
根據最新《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
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通知》明確,2017年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規定的158天產假和生育補貼!
享受生育津貼
新規施行后,產假從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貼會多發嗎?
根據《山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
目前,《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