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條件
城鎮居民
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
1.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轉外就醫或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一級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報銷比例:
1.住院統籌基金和大額補助支付比例為一類醫院70%、二類醫院60%、三類醫院50%。
2.轉外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基礎上下調5%。
門診醫療費用:
起付標準: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每人每年15元用于支付門診費用,可以跨年度結轉使用
報銷比例: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甲類藥品及診療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0%支付]
城鎮職工
住院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
1.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轉外就醫或三級醫療機構9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一級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00元。
報銷比例:
在職工個人分擔比例:一級醫院3%,二級醫院5%,三級醫院10%
退體職工個人分擔比例:一級醫院2%,二級醫院3%,三級醫院7%
門診醫療費用:
起付標準:30元
報銷比例: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甲類藥品及診療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5%支付
報銷材料
住院費用報銷材料
1參保人員本人的身份證
2.醫保卡
3.醫療費用發票
4.費用匯總清單
5.出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
6.醫院收費級別證明(以上資料均需加蓋醫院公章)
參保居民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住院費用報銷材料
1.《居民醫療保險卡》
2.病歷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3.門診結算收據
4.費用清單(加蓋公章)
5.診斷證明
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急診、搶救費用按50%支付
異地住院費用報銷材料
運城當因病情需要轉往統籌地區以外醫院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報銷材料
在校生意外急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材料
運城市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急診門診醫療費報銷材料
報銷流程
住院費用報銷流程
參保人出院后攜帶相關的資料到所參保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費報銷手續。
參保居民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住院費用報銷流程
參保居民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住院,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急診、搶救費用持相關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運城當因病情需要轉往統籌地區以外醫院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報銷流程
當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轉往統籌地區以外醫院住院治療的,參保居民需填寫《城鎮居民轉外就醫審批表》,由當地最高等級定點醫療機構主治醫師填寫轉院理由,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報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后方可轉院。轉外地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醫療終結后持相關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運城市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急診門診醫療費報銷流程
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急診門診醫療費用經過審批后,應持相關手續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地址
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
地址運城市中銀大道19號
電話:0359-2022575
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區
地址:運城市河東東街248號
電話:0359-2660868
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運城市絳縣
聞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牌樓東街附近
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稷峰東街24號
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溫泉路中段
夏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新建南路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