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量化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豫民文〔2015〕393號),明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的25%?35%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目前,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量化確定辦法尚未出臺。按照省政府深化改革有關要求,我省先行一步,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4〕92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指導省轄市、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參照全國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情況,結合我省近年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情況,明確將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量化確定為“上年度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的25%?35%”。
《通知》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全國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量化確定,有利于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保障標準,編制社會救助資金預算,提高補助水平,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通知》要求,各市、縣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認真研究確定、公布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時編制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