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里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打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打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 出具《轉入聯系函》。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系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并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系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系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后,接收《轉入聯系函》并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系轉出,出具《轉移信息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信息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后,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并出具《轉移信息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序。
8、聯絡核實,接續關系。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流程
1、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這里是指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這是個前提條件,這是發生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流程的原因。
2、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相關材料(見下圖三)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申請時要出示《參保憑證》, 申請人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辦理養老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核實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辦理養老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5、接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階段。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認真核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確認轉移接續情況。注意,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要攜帶以下材料予以確認(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