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資委等部門
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
揚府辦發〔2013〕17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市國資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日
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實施意見
(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1〕63號)和省國資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蘇國資〔2011〕88號)文件精神,現就妥善解決我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是指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包括駐揚中央、省屬國有企業)舉辦,且承擔教育教學任務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和高等教育機構。
對于無法查明上述職教幼教機構停辦撤銷時批文的,由舉辦該機構的國有企業所在企業集團(或主管部門)以相關檔案材料等文檔作為佐證就該機構停辦撤銷時間等有關事項出具書面說明。
(二)適用對象
本意見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的上述職教幼教機構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
原先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中從事教學工作、后經組織安排在該職教幼教機構管理崗位上工作并退休的教師,但不包括從教育教學崗位轉崗從事其他非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員。
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前及國有企業所辦職教幼教機構停辦撤銷前,在該職教幼教機構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
按規定經批準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教育教學崗位上離崗退養(包括內退、病退)且未轉崗,現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
(三)資格認定
1、1987年12月31日及之前退休的教師,應當具有在上述職教幼教機構從教經歷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198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揚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從事教育工作滿三十年榮譽證書。
3、2013年1月1日起退休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
二、補貼標準
(一)補貼標準
對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含企業年金企業繳費部分),低于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于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
(二)補貼調整
今后,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規定執行;生活補貼調整與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同步調整;其養老金調整時,增加的養老金相應沖減加發的生活補貼。
三、經費渠道和計發時間
(一)經費渠道
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應享受的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本級、縣(市、區)財政分別承擔。駐揚中央、省屬國有企業所需資金根據中央和省財政制定的辦法執行。
(二)計發時間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揚州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分管秘書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國資委、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經信委、信訪局組成(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做好相關具體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分別抽調的專門人員擔任。
(二)工作職責
市國資委:負責全市范圍內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情況調查及匯總;指導國有企業開展工作;向省國資委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市教育局:負責除國有企業所辦技工院校以外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及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部門做好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及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生活補貼經費的測算、確認、籌集、撥付等工作,并與省財政廳銜接,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測算落實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所需資金。
市人社局:負責國有企業所辦技工院校及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負責各類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測算、核定,以及今后生活補貼調整的測算、核定工作;負責退休教師生活補貼資金的申報和發放等工作。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所屬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及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及生活補貼測算、核定、發放等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非市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開展人員檔案清理、資格初審、造冊、公示、上報等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制訂全市信訪維穩預案,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信訪接待、政策宣講、矛盾調處化解等項工作,指導、組織、協調處理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中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五、國有企業工作任務
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對本系統內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調查、初審、登記,負責相關基礎材料的審核、造冊、公示、上報,負責本企業信訪維穩。
市級其他國有企業:負責本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調查、初審、登記,負責相關基礎材料的審核、造冊、公示、上報(經主管部門確認),負責本企業信訪維穩。
改制重組國有企業:已改制重組或關閉、破產、歇業的原國有企業,按歸屬原則由原主管部門(原主管部門無法落實的,由市工業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負責)負責調查、初審、登記,負責相關基礎材料的審核、造冊、公示、上報,負責本企業信訪維穩。
駐揚中央、省屬國有企業:負責所舉辦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退休教師的調查、初審、登記,負責相關基礎材料的審核、造冊、公示、上報(經企業集團或主管部門確認),負責本企業信訪維穩。
六、其他事項
縣(市、區)政府負責妥善解決轄區內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工作,參照本意見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好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相關審核材料的存檔工作。凡納入范圍的退休教師應由企業(或主管部門)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企業(或主管部門)將公示情況書面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意見下發后,若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