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了《關于武警齊齊哈爾市支隊機動大隊建設項目農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復》(黑政土2013年第251號),同意征收(用)10.6634公頃土地用于武警齊齊哈爾市支隊機動大隊建設項目,所占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現將省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武警齊齊哈爾市支隊機動大隊建設項目。
征收土地位置
(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被征收土地權屬
武警齊齊哈爾市支隊機動大隊建設項目申請用地總面積10.6634公頃(其中:國有土地7.0473公頃、集體土地3.6161公頃),其中:集體土地共涉及昂昂溪區1個村(昂昂溪區:水師營村),國有土地共涉及1個權屬單位,水師營村使用地國有土地。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依據《黑龍江省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黑政發[2011]51號)的規定執行。
(二)依據《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征收(用)土地中葡萄樹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齊政辦發[2012]4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林地補償標準。按林業部門規定執行,依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對我省征占用林地補償費等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9]27號)的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按照《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印發<齊齊哈爾市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后社會保障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齊政發〔2012〕14號)文件執行。
(二)需由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人員,安置補助費支付給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并同集體經濟織簽訂不再要求安置的協議后,安置補助費可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自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青苗或搶建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