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政策內新生兒入戶辦理需要什么條件?青島政策內新生兒入戶辦理需要哪些材料?青島政策內新生兒入戶辦理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青島政策內新生兒入戶在哪里辦理?
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父母或監護人進行出生登記。
1.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戶地一方集體戶口簿內頁、另一方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內頁,可隨一方落集體戶口(與用工單位仍保持工作關系一方為先落戶。)
2.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回國后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國人民共和國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3.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處所所在地或者部隊駐地集體戶申報,也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還需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軍官證、部隊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均在高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需一并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學生證、在校證明;父母一方在高校學生集體戶、另一方在非高校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申報;
辦理材料
1、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2、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非婚生育的,提供婚姻狀況聲明);
3、出生醫學證明
4、收養孤兒、棄嬰的,憑《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辦理。
5、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集體戶的,應當提供集體戶所在單位證明;
6、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應當提供村委會接收證明。
注意事項
1.《出生醫學證明》系山東省以外地區簽發的,須提供住院分娩記錄;出生登記前父母離婚的,應當由撫養方申報,并提交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
2.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法院判決書、公證書、申請人或關聯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能體現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僅限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使用證明;
5.以上所涉及的憑證及證明,非法定證件應提交原件存檔;法定證件,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歸檔。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交具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所有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用醫院開具的孩子出生證明到當地的婦幼保健站開具正式的出生醫學證明;
2、到擬落戶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申請表”;
3、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4、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到擬落戶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辦理地點
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所在地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
電話:(0532)66575230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門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號
電話:(0532)66575211
辦理時限
辦理期限:即時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