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并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
2、1996年1月1日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因特殊情況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但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的新生兒。
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戶流程
辦理材料
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落戶方);
4、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說明是指個人聲明,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屬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確認《民族成份申請書》。
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落戶方);
4、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說明是指個人聲明,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確認《民族成份申請書》;
6、公安派出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情形特別復雜的戶口事項,請向派出所戶籍窗口咨詢后再前往辦理;
2、申請材料應提交原件核驗,需要保留復印件的,核原件,留復印件。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初審→復審→決定→歸檔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
點擊查詢>>南寧各區縣派出所電話地址
上班時間:
城區內: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縣域內: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材料齊全當即辦理,沒有出生證明的10個工作日辦結。
新生兒上戶口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