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公安局副局長郝炳云介紹,12月11日市政府印發了南寧市《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標志著南寧市戶籍制度改革進入了全面實施階段。此次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進城落戶的戶籍準入條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
合法穩定住所指:
①購買的商品住房;
②具有合法手續的自建房;③受贈、繼承的產權房;
④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
⑤個人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
⑥本市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擁有合法產權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穩定就業指:
①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
②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
③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依法納稅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投資、經商人員;
④駐我市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人員。
據介紹,根據新的戶籍政策,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連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市外人員,就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新政策取消了單位性質、個人身份狀況、學歷狀況以及申辦人員范圍等條件的限制。
新政策還放寬了對合法穩定住所范圍的界定,將租賃住房列入合法穩定住所范圍。符合南寧市落戶條件的,租房也可以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戶口遷入。新政策還規定,對符合具有合法穩定就業落戶準入條件,但在南寧市暫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市外人員,經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用人單位同意,可允許其本人戶口遷入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用人單位集體戶。
外地人落戶條件變簡單
據介紹,根據實施意見,外地人落戶南寧條件變得更加簡單了。
新政策規定:在南寧市通過合法途徑以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公民,可憑房屋所有權證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對在本市已購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書而申請入戶的上述人員,可憑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證明、契稅完稅證、購房款繳納憑據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同時,房屋所有權人為多名共有人的,可申辦持證共有人中一戶人入戶。房屋所有權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戶內成員的戶籍關系應當遷出。
另外,新政策還規定,在南寧市投資興辦企業,從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企業年繳納稅金滿2萬元(含所得稅、流轉稅),并連續經營滿1年,具有本市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1年并辦理居住證的投資者,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連續依法納稅滿2年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具有本市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2年并辦理居住證的經營者,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經市政府批準在本市建有生產、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業單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職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成建制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在本市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者銷售中心、研發中心及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口,為其工作人員成建制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前述企業招聘的工作人員經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并服務滿1年的,可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