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國內出生的嬰兒(計劃內生育、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嬰兒)
2.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法定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戶主戶口性質同嬰兒所申報的法定監護人戶口性質相同
辦理材料1.嬰兒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書
2.《入戶申請表》(在當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填寫)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4.計劃生育證或準生證(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時進行查驗)
5.父母結婚證
6.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辦理流程1.上交申請材料遂寧市公安機關受理
2.有關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
3.審批(核準)
4.對材料信息進行登記
5.打印并發放戶口簿(遷移證、準遷證)
6.辦結
辦理時限及費用辦理時限:
1.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2.需要調查核實的,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
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