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外新生兒辦理入戶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 具體要求 |
入戶申請表 | 入戶申請表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成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領取。 |
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
父母雙方戶口本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頁和首頁(復印件需要加蓋公章)。 |
父母雙方結婚證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已婚提供)。 |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 |
縣以上公證機關證明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未婚提供)。 |
繳納社會撫養金收據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已接受處罰的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