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申請條件公民具有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戶口遷移:
(1)夫妻投靠;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4)復原、轉業和退伍,家屬隨軍;
(5)投資經商,人才引進;
(6)購房入戶;
(7)大中專學生(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生)入學、畢業(肄業、轉學);
(8)留學回國、入境定居;
(9)其他符合規定的戶口遷移。
遂寧市結婚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遂寧市人才引進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遂寧市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遂寧市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遂寧市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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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孤寡老人及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投靠近親屬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材料
必備材料:
1.個人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被申請人戶籍證明或有效戶口簿、身份證。
選擇材料:
1.《入戶申請表》(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填寫)
2.《出生醫學證明》
3.準遷證,遷移證
4.收養證
5.軍官證,隨軍批件
6.結婚證書(或離婚證件)
7.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
8.勞動合同或調令
9.大專以上畢業證書(需網上認證),報到證,就業協議
10.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1.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與具體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
注:
選擇材料即是有出現如離婚,當兵,大學生畢業等情況的才需要出示相關證明,沒有此類情況的則不需要。公民因婚嫁、投靠、購房等引起地址變更的市內戶口遷移以及本市范圍內的經審批同意的戶口遷移,實行網上審批、網上遷移,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公安機關不再開具準遷證和遷移證。
辦理流程
1.上交申請材料遂寧市公安機關受理
2.有關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
3.審批(核準)
4.對材料信息進行登記
5.打印并發放戶口簿(遷移證、準遷證)
6.辦結
辦理地點
遂寧市戶口辦理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者當天可以辦結。
辦理費用:免征準遷證、遷移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遷移證收取的工本費);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