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還原戶籍制度人口登記管理的本來功能。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后,天津市公安局將對相關戶籍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一、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
從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二、調整《居民戶口簿》相關登記內容
公安機關在新簽發的《居民戶口簿》中,“戶別”欄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三、明確《居民戶口簿》換領辦法
本市戶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機關免費換領新的《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再統一換發。原《居民戶口簿》可以繼續使用,對“戶別”欄登記內容需要變更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變更手續。
四、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
全面放開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遷移限制。對本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窗口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五、調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戶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
對原為我市農業戶口、因此次統一戶口登記制度調整為居民戶口、并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置3年的政策過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六、查詢出具戶籍證明
為避免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對群眾辦理個人事務增加負擔,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公民個人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戶籍證明。需要查詢當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戶口類型的,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查詢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根據職責提供查詢服務。
目前,市相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領域配套改革政策舉措,并將陸續對外發布。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計劃安排,到2020年,我市將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