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經開始,想知道具體的內容?快來隨思而學教育網小編一起閱讀了解吧。
"浙江政協?崇學講壇"在杭舉行 聚焦戶籍制度改革
5月26日上午,“浙江政協?崇學講壇”第三十二講在杭州聯誼中心舉行。浙江省政協主席喬傳秀,副主席王建滿、陳艷華、湯黎路、陳小平、孫文友及秘書長陳榮高出席。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陳加元主持報告會。浙江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廳人口服務管理總隊總隊長阮文廣應邀作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專題報告。
戶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涉及領域多、影響人群廣,事關我省加快建設浙江特色現代化城市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省2017年重點突破改革項目和重大改革專項督察項目,并明確要求省政協牽頭組織開展專項督察。阮文廣結合自己長期從事人口管理工作的豐富實踐和對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入研究,從人口管理的目的與地位、當前戶籍制度的突出問題、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以及戶籍制度改革中要進一步考慮的難點等方面,詳細解讀了我省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報告結合具體事例,深入淺出、生動形象,為政協委員進一步知情明政,有效開展專項督察,切實服務助推我省補齊改革落地這一“短板”提供了有益幫助。
與會委員還就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與主講人作了互動交流。
在杭省政協委員、省政協機關和省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機關干部職工,省政協“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專項督察組成員聽取報告。
浙江政協“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督察組聽取匯報
據浙江政協消息稱,5月30日下午,浙江省政協“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專項督察省直部門專題匯報會在杭召開,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陳加元主持并講話,副主席王建滿、陳艷華、湯黎路、孫文友出席。
由浙江省政協牽頭開展“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專項督察,是浙江省委交給浙江省政協的一項重要任務。由5位副主席擔任組長的5個督察組,將對11個設區市開展專項督察。會上,督察組認真聽取了省戶改辦負責人對全省戶籍制度改革的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省農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11個部門單位負責人的自查情況匯報,并進行座談交流。
陳加元充分肯定浙江省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和成效。他指出,浙江省在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中,思想重視,態度積極,行動迅速,成效明顯,特別是在改革力度、創新深度、推進速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他強調,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認識要進一步提高,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意義重大,落地最為重要,事關公民基本權利,事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落細落實。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要對試點經驗進行全面總結,已出臺的政策,要抓緊實施落實,同時跟蹤調查,及時調整完善,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責任要進一步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服務大局,上下聯動,積極行動,履行責任,將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向縱深方向推進。政協要充分發揮優勢,委員要發揮主體作用,按照喬傳秀主席在動員部署會上講的“四個結合”要求,精心精細精深精實做好專項督察工作,圓滿完成省委賦予的任務。
公安部:戶籍制度改革4類人群將受益
戶籍制度改革,這4類人將受益
公安部要求,緊緊抓住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重點推進。
突出重點群體,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和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等4類群體為重點,逐一研究落戶政策,逐一提出解決方案。突出重點地區,各地特別是大城市和東部地區城鎮要在準確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戶政策,積極探索實施分區域分階段落戶。
戶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戶籍人口比重。突出重點領域,推動有關部門抓緊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特別是要將農民的戶口變動與“三權”脫鉤,調動農民進城落戶的積極性。
重點解決這些人的落戶問題
對于人們普遍關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戶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部署會上表示,要抓緊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堅持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重點解決在城鎮就業和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
戶籍統計要注意三條原則
關于開展戶籍統計問題,黃明表示公要特別要注意三條原則:
一、這些人是不是已經在城鎮實際居住、生活、學習。
二、是不是在城鎮就業的。
三、有沒有享受城鎮基礎設施和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與城鎮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實事求是反映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公安部還要求明確統計標準,實事求是反映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在新增城鎮戶籍人口的統計工作中,根據其在城鎮實際居住生活、就業、享受與城鎮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況,認真進行甄別核實。把握落戶原則,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意愿,分類實施,有序推進。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跟蹤問責。
不管何原因致無戶口,都要及時落戶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抓緊實施居住證制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修訂具體實施辦法,研究制定管理規則,建立完善信息系統,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著力解決無戶口人員問題,各地要進一步摸清底數,認真核實辦理。不管無戶口人員問題是哪個年代、什么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辦理落戶,同時健全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無戶口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些無戶口人員將因此受益: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