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各學科考試說明》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
現將《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各學科考試說明》印發給你們,請及時轉發至轄區內初中學校(含民辦),供學校教學參考。
海南省教育廳
2月11日
抄送: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月12日印發
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各學科考試說明
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查)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其成績是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還作為衡量義務教育質量的重要依據。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查)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等文件的有關精神以及我省的實際。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促進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促進全省基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