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
現將《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及時轉發給轄區內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供學校教育教學和組織考查時使用。
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
為了提高我省學生的實驗動手能力,促進學校實驗室建設,全面落實課程改革目標,實施素質教育,我廳決定繼續將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列入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查范圍,并將考查結果列入綜合素質評價范疇,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之一。現就做好這項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查對象
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查內容和范圍
物理:《全日制義務教育物理課程標準(2011年修訂版)》中的科學探究部分。
化學:《全日制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2011年修訂版)》中的科學探究部分。
三、考查時間
實驗操作考查時間定于4月20日—5月5日,具體時間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每位學生的每科實驗操作時間為10分鐘。
四、組織與管理
(一)實驗操作考查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實驗操作考查試題由省教育廳中招辦統一提供。各校可根據現有的實驗條件每科至少選擇3題作為實驗考查試題,每位學生只選做1題。
(二)各校根據學生人數和儀器設備合理分組,每個實驗題至少要安排5組學生同時進行,每位學生獨立完成。各校組織學生當場抽簽確定具體考題。在同一時間內,各個實驗操作考查同時進行。
(三)每位監考老師每場同時負責3-6位學生的實驗操作考查(同一實驗內容)。
(四)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根據以上要求認真落實考場、監考人員、考試時間等事宜。個別學校因儀器設備不足、場地缺乏、教師人手不夠等原因不能獨立組織考查的,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解決。
(五)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六)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在實驗考查前半個月將本單位實驗考查具體時間報省教育廳中招辦,省教育廳中招辦將安排有關人員巡視各單位實驗考查情況。在考查期間,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安排有關人員加強巡視,確保考查工作的有序進行。
五、評價要求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