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扶持
(一)大學生畢業前
1.求職創業補貼。對學籍在省內高校的低保家庭、原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身有殘疾以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給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不重復享受。由高校會同校區所在市(州)人社、財政部門負責辦理,畢業學年10月底前發放到位。
2.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省內高校全日制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復享受)。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由校區所在地人社部門(或實際培訓備案地、鑒定評價地的人社部門)負責辦理。
3.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補助。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離校前給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就業幫扶補助。由高校和教育廳負責辦理。
4.機關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公務員公招考試中,特殊困難家庭畢業生免收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用。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市(州)及以下機關空缺編制和職位主要用于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鄉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條件,可結合實際分別放寬到本科、大專。省屬、市屬事業單位可結合崗位特點和實際,公開招聘無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后5年內須安排到基層鍛煉2年。
5.鼓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標準,重點加大大學畢業生特別是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獎勵力度。
(2)應征入伍的大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按學期復學或入學。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并對本專科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本專科國家助學金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和基層工作經歷。
(3)高職在校生(含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前提下,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愿入讀成人本科,自2022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
(4)當年上半年批準入伍的高職(專科)、普通本科及以上畢業年級學生,完成專業理論課程的學習與相關學習、畢業設計和論文答辯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享受應屆畢業生入伍相關待遇。上述學生畢業實習可在部隊完成(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縣級(含)以上兵役機關提供服役證明材料,所在學校按規定頒發畢業證書。
(5)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碩士研究生專項招生,重點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傾斜;將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優先考慮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申請,退役后復(入)學,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特殊類型招生等除外)。
6.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支持高校實行校企對接,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接納大學生實習,建立相對穩定的大學生實習基地。組織開展“逐夢計劃”大學生實習活動。拓展就業實習、見習基地的領域和功能,積極培育、認定一批學科門類齊全、基礎條件完備且集實習、見習功能于一體的實訓基地。相關補貼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由高校創辦及高校與企業聯辦的大學科技園、電商基地,納入實訓基地認定范圍。對認定的實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二)大學生畢業后
7.就業見習補貼。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可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對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為就業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其中,國家級見習基地補貼標準可上浮20%,省級見習基地補貼標準可上浮10%。對留用的畢業生,見習期應作為工齡計算。
8.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用人單位招用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大學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和崗位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9.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資待遇激勵。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規定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按規定高定薪級工資。按規定落實鄉鎮工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
10.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讀高校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標準為: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省級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規定的77個縣市區)縣以下基層單位,連續不間斷服務滿3年及以上的,可向就業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學費獎補。獎補金額按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計算(享受了部分減免的應予以扣除),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11.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到中小企業就業,在職稱評定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對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除有特別規定外,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對論文、科研、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等不作為統一或硬性要求。對任現職以來在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資格時,其任職年限可放寬一年。
12.鼓勵參加“三支一扶”項目。
(1)招募年齡不超過30周歲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服務。
(2)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在當地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在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按規定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發放一次性安家費。
(3)在我省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定向考錄公務員;推薦報考選調生;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碩士研究生加分;免試入學和保留入學資格;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
(4)其他優惠政策:職稱評定優先;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和費用減免。
13.鼓勵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項目。從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年齡在30歲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師范專科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到項目實施縣的鄉村學校任教。聘期3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享受當地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部門審核,縣人社部門批準,由縣教育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期滿報考碩士研究生的,3年內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優惠政策。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14.鼓勵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1)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中選拔招募,實施鄉村教育、服務鄉村建設、健康鄉村、基層青年工作、鄉村社會治理等5個專項。
(2)服務期間,享受工作、崗位補貼、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統一購買綜合保障險;服務地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并提供免費住宿。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定向考錄公務員;推薦報考選調生;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考核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碩士研究生加分;免試入學和保留入學資格;享受應屆畢業生待遇;學費貸款代償。西部計劃地方項目志愿者與全國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15.鼓勵應征入伍服兵役(含義務兵和志愿兵役)。
(1)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標準與在校大學生一致。
(2)高職(專科)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愿入讀成人本科,自2022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
(3)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1年內可同等享受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川內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并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指初試)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復試和錄取。
(4)服役五年以上的(含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退役后可報考基層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
(5)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參軍入伍經歷可作為選調生報考條件之一,且年齡相應放寬兩至三歲。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出現空缺時,優先定向招錄(聘),比例不低于錄(聘)用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計劃的50%。
(6)事業單位可按規定拿出一定崗位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進行專項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旅(團)級及以上單位評為優秀義務兵、優秀士官或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積不超過6分。
(7)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原則上拿出10%的工作崗位,在符合崗位所需條件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中擇優錄取。
(8)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培育村級后備力量,將表現優秀的選拔進村(社區)“兩委”班子。
16.鼓勵到社區就業。支持社區服務類企業、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或組織見習。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服務領域和靈活就業的,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城鄉社區服務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重點圍繞“互聯網+”健康、養老、托育、家政等領域專項培訓,提升技術技能水平。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出現空缺崗位要優先招用高校畢業生,或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
17.鼓勵繼續升學和報考第二學位。落實專升本政策。對未就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參加各類繼續教育。對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鼓勵報考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
18.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就業。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及省級各類科技計劃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簽訂項目聘用合同聘用優秀畢業生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聘用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9.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0.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小微企業當年(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的,各級財政按規定及時足額予以貼息。
21.稅收優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按我省確定的具體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22.公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國有企業要建立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制度,在企業官方網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網、四川思而學教育網上聯合發布公開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普遍實行公開招聘,擴大選人用人范圍,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創業扶持
(一)扶持創業大學生
23.扶持對象。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處于登記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同等享受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補貼。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省內高校就讀的港澳臺學生,以及畢業5年內、國家承認學歷、在川創業的港澳臺大學生,同等享受創業扶持政策。
24.創業培訓補貼。大學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讀高校)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可享受培訓補貼。在校大學生可以利用周末、節假日和晚自習等時間,在40天內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
25.創業補貼。對大學生創業實體和創業項目,經確認,給予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1萬元補貼。領創多個創業項目的,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大學生領辦創辦家庭農場,并對其購置農機具累加補貼至40%。
26.科技創新苗子項目支持。對“省科技創新苗子工程” 培育項目給予1萬元至5萬元資金支持,對通過評審的重點項目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27.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支持。對參加“創客中國”四川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暨“創客天府”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同時享受“投貸服”聯動機制等幫扶措施。
28.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大學生創業實體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獎勵,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9.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對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人,可繼續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30.青年創業貸款。創業大學生可向創業所在地市(州)團委申請3—10萬元免利息、免擔保,為期36個月的創業啟動資金貸款,并配備1名志愿者導師“一對一”幫扶。在蓉在校大學生創業,可直接向省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申請。
31.創業提升培訓。對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以及在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有創業項目的大學生,可申請免費參加全省“我能飛”大學生成功創業者提升培訓。
32.高素質農民培育。在項目區域內,將符合政策條件的從事農業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對象。
33.稅費減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學生創辦的實體招用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以及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稅收優惠,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二)扶持創業服務平臺和創業指導專家
34.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補助。
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期3年)的,認定時給予90萬元補助;被認定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給予90萬元補助。
對新建的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改擴建)和大學科技園,給予不超過100 萬元獎補;對新建的國家和省級眾創空間、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補。
35.創業指導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專家、顧問,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指導服務的,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
(三)扶持創業服務活動
36.創業活動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和省級相關部門為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舉辦創業講座、報告、大賽、表彰、宣傳等活動,可給予創業活動補貼。
三、其他
37.取消戶籍限制。戶籍不在本地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居住證(暫住證),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創業證》,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38.簡化體檢手續。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畢業體檢,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除國家和我省有特別規定外,高校畢業生取得我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3個月以內健康體檢證明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予認可。超過3個月未到半年需重新體檢的,無需再做X線檢查,盡量避免重復體檢。
39.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大學生提供免費的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見習、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服務,以及項目選擇、開業指導、投(融)資等公共創業服務。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40.住房保障和安居政策。各地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穩定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和貸款購房。住房保障具體政策和個人申請,可在“川渝安居·助夢啟航”服務平臺查詢辦理(網址:http://jst.sc.gov.cn/scjst/xhtml/dist/#/);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可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登錄當地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咨詢辦理。
41.就業創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建設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隊伍,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每2年至少2個月到行業企業掛職鍛煉制度。高等學校、園區對作出貢獻的導師,在工作量認定、職稱評定、待遇報酬等方面給與激勵,支持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踐,建立完善符合職業指導教師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職稱。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00。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兼任高校就業創業工作義務輔導員。
(1).大學生創業政策補貼和獎勵 國家給予大學生創業補貼有哪些
(2).大學生創業政策有哪些 有關大學生創業的政策
(3).2021年蘭州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4).2021年濰坊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5).2021年烏魯木齊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6).2021年紹興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7).2021年中山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8).2021年臺州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9).2021年保定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10).2021年惠州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方案
42.學分管理。高校將就業創業課程列入必修課或必選課,納入學分管理。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創業經歷可作為實習經歷,并可折算為實習學分。在符合學位論文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