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那么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如何的?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新標準多少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黑龍江獨生子女費的知識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每月10元獎勵費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享受以下優待: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2、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3、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相應補助
《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相應的補助。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準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于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1、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2、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3、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4、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5、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補助費、補充養老保險資金,按現行經費開支渠道列支。
《條例》還規定,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對計劃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就醫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