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但是具體的通知怎么寫呢?如下為2017廣東高溫補貼發放通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2017廣東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根據總部《關于2017年高溫作業津貼發放的通知》相關文件,平湖基地的高溫作業津貼發放情況具體如下:
一、發放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員工。
二、發放標準:
第一類
200元/月/人
車間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線員工、室外保潔員、保安、廚師
高溫作業人員(室外或室內高溫現場)
第二類
130元/月/人
車間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內操、行政職能人員、室內保潔、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
非高溫作業人員(室內非高溫現場)
三、高溫津貼發放時間:2017年6月至9月,共4個月。在此期間離職、請事假、曠工或負工傷的員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以在崗有,離崗無為原則。
四、發放形式:以防暑降溫為目的,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發放,具體發放形式以綜合管理部通知為準。
篇二:2017廣東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公司各單位:
為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為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
篇三:2017廣東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xx〕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