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農村宅基地不動產權證,大家有多少的了解?以下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正式印發《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規程》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規程》對各類不動產權利在不同登記種類下的申請、受理、審核、發證進行了詳細規定。值得一提的是,《規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中涉及繼承、受遺贈應提交的資料,規定了撤銷登記制度,細化了監護人代為申請制度和補證登記的操作規程,頗具創新亮點!兑幊獭匪鶖M定的制度設計合理,實用性、可操作性較高。它的出臺對確保我市不動產登記業務操作規則與上位法的銜接,促進我市不動產登記業務的規范性、統一性,并對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登記安全,提高登記機構辦事效率與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也將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正式加掛“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牌子,具體承擔全市不動產登記的具體業務。目前,市國規委正積極開展廣州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的論證和設計及相關工作。下一步,廣州將進一步抓緊推進區一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建立,為全社會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廣州的不動產登記局掛牌成立,這意味著,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四類不動產權的登記將統一管理,原來隸屬于國土房管局、林業園林局以及農業局的相關職能將統一收歸國土規劃委管理,結束以往“多頭管理”的局面。機構調整之后,本輪市國規委的“三定方案”中,對不動產登記管理職責做了詳細分工,除了市國規委負責全面牽頭與核心工作外,市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以及住建委都承擔了相應職能。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繼去年底廣州開始頒發不動產登記證之后,廣州的不動產登記工作又邁一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規程(草案)》(以下簡稱《規程》)即日起征詢公眾意見,一旦《規程》實施,意味著現行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將被廢止。
根據現行規定,市民丟了房產證,如果要重新補辦,必須在報紙上登聲明,但按照《規程》,以后不需這樣了,只要登記機構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關聲明頁面存盤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并注明“補發”字樣就可以了。
《規程》還對各種類型的“不動產權利登記”做了詳細界定,具體要繳交何種資料才能完成登記都列表說明。值得一提的是,對多種與“集體”有關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都需通過“2/3村民同意”方能進行。如,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中,對集體經濟組織因互換、土地調整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情況,應該提交的資料單就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證明”。
公眾如對《規程》有什么意見建議,可在7月23日之前致電致函廣州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反映。
新規1 首次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前需公告
在不動產審核環節,此次《規程》增加了5種情形下登記前需要公告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前進行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政府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
●依職權更正登記;
●依職權注銷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應當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的門戶網站以及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新規2 新規施行前不得強制換新證
《規程》強調,新規施行前,依法核發的房產證等繼續有效,如果房屋沒有發生轉手買賣等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但市民可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換證,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準予換證的,應當收回并注銷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向申請人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并注明“換發”字樣。
新規3 登記時限有了規定
《規程》也就登記時限作了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是否意味著市民辦證的時間會受到影響?廣州市國規委相關人士表示,新規不影響辦證時間,目前廣州市房產業務辦理時間基本都比該時限短。
比如,一手房辦證、二手房過戶業務需要8個工作日,涂銷抵押、夫妻析產、離婚析產、共有人析產、身份證號變更、贈予等業務需要4個工作日,持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需要6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