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地,其中就對獨生子女獎勵做出了規定,2017年重慶獨生子女獎勵規定的具體內容盡在下文!
2017年重慶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2017年3月31日,《重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出臺,《條例》針對重慶全面二孩政策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就包括了重慶獨生子女獎勵相關規定:
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時間:2017年4月1日
2017年重慶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條件: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請看>>【重慶獨生子女證辦理指南】
獨生子女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還能享受到以下待遇:
1、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以及子女入托、入學、養老、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2、居民年老后,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3、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4、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夫妻雙方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按照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幫助。
其他規定:
1、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收養或者生育子女的,應當注銷并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收養殘疾兒童者除外。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被注銷的,應當從注銷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違反規定生育、收養子女的,應當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