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7相關政策還未出臺,所以沿用2016以及之前最新的黨政法規。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天津市戶籍公民,也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戶籍公民,仍可按原《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公民登記結婚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天津市戶籍公民,也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戶籍公民,仍可按原《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相同。農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本市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戶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即: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后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憑有效證明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