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我區將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的收入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
根據《通知》,全區將根據行政村轄區內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和承擔基本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量等情況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備1名村醫;服務人口在1000人~3000人的村配備兩名村醫(可配備1名女村醫,以適應婦幼工作需要);服務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可酌情增加村醫數量,以適應村衛生室工作需要。
另外,我區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的通知》,從1月1日起,為我區離崗鄉村醫生發放生活補助。具體來說,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年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醫生,在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按其從事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年限×15元/月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補助,并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工作年限的認定按實際從事鄉村醫生的時間累計到60歲為止,其間,未從事鄉村醫生的年限不計算在內。
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未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村醫,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